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 2001-07-30 ]   来源 [ 本站 ]   查看 [ 1 / 484 ]   [ 打印文章 ]   字体 [ A A A ]  [ 返回上页 ]

中共常熟市委  常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落实我市服务业倍增计划,以商兴市,建设中国休闲名城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文件精神,促进服务业的大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项  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服务业发展局,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增挂牌子。市服务业发展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服务业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工作的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实施对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第二项  重视有形市场体系建设。有形市场建设要按照“大型化的规模、现代化的气派、信息化的手段、超市化的经营”的要求,大手笔、高起点进行规划建设。实行“政府培育、多元投资、一头管理,全面开放”的建设原则。政府重点培育扶持十大商品市场。对十大商品市场的改造、提升、发展,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具体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组织实施。凡市政府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市场,对所有进场单位和经营户自开业之日起,工商管理费一年全免,二年减半收取;治安联防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所得税先全额征收,第一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扶持,第二年减半奖励扶持(涉及到老企业进场的则扣除原有税收基数计算)。为做大做强大型专业市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同类型专业市场和网点的审批。

    第三项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要充分利用我市港口和高速公路的道口优势,积极有序发展现代物流业。要十分珍惜港口资源,科学利用港口资源。全市高速公路道口要科学规划、统一布局、错位发展、积极开发。对已经形成的物流企业要加强扶持引导,推动其做大做强,对新建的物流园区 、物流中心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从发生税收年度算起,二年内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50%比例,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

    第四项  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步伐。市委、市政府成立常熟市旅游工作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指导、协调、旅游资源整合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审定。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是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和景区景点项目规划建设的扎口管理部门。常熟的旅游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国休闲名城”和“旅游度假基地”这个中心主题,推动“吃、住、行、游、娱、购”的旅游六要素的平衡发展。力争在今后五年内,景区景点的门票收入每年确保在20%30%以上的增长,景区景点的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实施统一规划、多元投入、综合开发、整体配套的原则,其开发建设中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开发具有现代性、大型性、参与性和休闲性的旅游项目。鼓励外商、民间团体、个人、各大企业投资兴办或合资开发旅游业。要加大对旅游业的宣传、包装、推介力度,旅游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旅游事业发展费应用于旅游业的宣传促销上。

    第五项 支持发展现代商贸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今后三年,通过引进、合资合作或独资建办5只以上大规模、多功能、具有现代气息的大型超市或购物中心,形成业态各异、功能齐全的商贸流通新格局。对有计划向社区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店、超市,在创办初期三年内凡未列入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全免,凡收费标准有规定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所得税先全额征收,第一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扶持,第二年减半奖励扶持。对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送货专车,公安部门核发城区通行证,社区要准许进入居民小区,并免收管理费。

    第六项  提高宾馆餐饮行业发展档次。宾馆餐饮业的建设必须符合我市规划布局,按照规划部门的审核意见、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或投资者从签约至建成投运须在三年之内完成的无星级宾馆,并限于先期进入投资的前35家五星级以上的高档宾馆;在沿江副中心和东南开发区先期进入投资的各前12家五星级宾馆,享受政府奖励扶持政策:

    1、在宾馆立项、报批、建设、竣工期间由宾馆先全额交纳各项税收,再将本级留成部分奖励扶持(结算以年度计核)

    2、在建成后投入营业的前5年内,除随“三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外,凡未列入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全免,凡收费标准有规定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并对各项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先征收后奖励扶持(结算以年度计核)。如宾馆自签约至建成投运建设周期少于3年的,则优惠政策享受的期限,可在5年基础上加建设节省的时间(具体节省时间按月计算);如宾馆自签约至建成投运周期超过3年,则优惠政策享受的期限,则在五年基础上减去超过的时间(具体超过时限按月计算)。

    3、与宾馆建成相关的供电、供水等配套建设尽可能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将配套管线接至宾馆划定的红线,或由相关部门与宾馆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相关建设事宜,并一律以成本价结算。

    第七项 强化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每年确定为市级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贷款周期和利率要从优;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有市场、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大力扶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资产重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增强服务业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八项  加大对服务业工作的考核、奖励和扶持力度。实行对镇场、主管部门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综合考核,把综合考核分数按比例计入市目标考核总分,提高服务业在市考核总分中的比重。积极鼓励引进大型知名企业,凡引进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额在国内服务业行业内排名前10位的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如期开业经营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扶持,并对引荐人按工业招商引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690号文件和苏州市苏府(2002114号文件精神,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筹措300万元资金,作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省、苏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使用,用于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列入政府服务业重点建设的项目及考核奖励的兑现。

上述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精神执行。

 

 

                                        中共常熟市委员会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0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