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现代物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熟市现代物流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常熟地区从事各类物流服务、物流研究、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物流设备和教育培训等相关物流工作的单位和组织联合发起成立,是报经常熟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宗旨:加强对常熟市范围内物流行业的管理,开展各种交流和协作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流市场规范化、物流服务一体化、物流技术开发标准化和物流数字化、智能化,促进常熟地区乃至全省物流业的发展,为物流产业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常熟市民政局与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协商、行业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把协会建设成富有特色、追求实效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调查和统计,协助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岗位规范及考核标准。
第七条 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常熟地区物流行业的管理,制订行规、行约,支持物流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快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化,反对垄断,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外界之间的矛盾或纠纷。
第八条 围绕物流专业技术、现代物流发展方向和现代物流产业的建立与发展,承担有关软课题及其它综合性研究工作。
第九条 组织常熟地区、国内或国际范围内的物流项目、服务、技术、人才和信息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活动。支持横向联合和社会资源整合,把常熟现代物流业做大做优做强。
第十条 研究和讨论物流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物流行业的要求和意见。
第十一条 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物流基础知识和应用考试,进行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充分发挥各类物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特长和作用,提高物流队伍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物流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提供咨询、辅导和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从事物流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会籍进行管理,对表现良好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会员进行处理,包括:停止服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入会退会手续:
1、凡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加入本协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
2、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3、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均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表有关物流行业发展的见解;优先获得资料信息及其他待遇;
3、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会保护,会员有权向本协会请求提供帮助,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在清理完经济和其他事务关系后可以自由退会;
5、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指定专人负责同协会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4、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其职责是: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查、修改和批准本协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4、选举产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通过重要决议;
6、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是:
1、推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
2、推选名誉会长,聘请协会顾问、党建指导员和名誉会员;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研究并提出本协会向政府部门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6、通过秘书处领导本协会下属的各个组织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7、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向有关政府部门推荐会员的重要技术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和管理工作经验;
9、对违反章程、行规、行约的行为,决定处理办法。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履行以上职责。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领导班子由理事会推举或选举产生。理事会在闭会期间实行例会制,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制。会长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因故缺席时,由执行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做好协会工作,并领导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若干名兼职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经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组建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会可根据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常熟市民政局核准,建立有关的分会或其他必要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协助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协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于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1、会费收入;
2、国内外捐赠或赞助;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变更程序
1、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涉及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3、向常熟市民政局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终止程序
1、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向常熟市民政局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常熟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常熟市民政局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